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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排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2 16:19:40
马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龙县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排查发现问题
整治方案的通知
纳章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龙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排查发现问题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马龙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94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8﹞2号)、《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曲环通〔2018〕3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排查发现问题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完成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饮用水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黄草坪、普七、秧田冲三村庄农村生活源、农业面源对黄草坪饮用水源地污染的问题。
(二)普七、秧田冲两村庄建成的污水收集设施现已被淤泥堆积,未起到收集处理的作用、垃圾收集后未按照环保要求做到无害化处理的问题。
(三)黄草坪村4户19人居住在一级保护区内,需组织搬迁的问题。
(四)进出普七、秧田冲村庄的货物运输车辆未进行登记管理的问题。
三、整改任务分解及完成时限
(一)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好污染排查工作;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检查力度和频次,防范工业项目建设,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和严肃处理。
责任部门:县环境保护局
责 任 人:付华
配合部门:县水务局、纳章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强化日常检查和巡查工作力度,并做好进出车辆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区标识牌、界碑、界牌的维护管理,根据情况对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防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旅游餐饮项目建设;做好水土保持防治工作。
责任部门:县水务局
责 任 人:杨思培
配合部门:县环境保护局、纳章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防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砂石开采和其他矿石开采项目建设,对发现在饮用水水源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责 任 人:彭学兵
配合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纳章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四)防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态破坏情况发生,加强植被恢复工作。
责任部门:县林业局
责 任 人:金家富
配合部门: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纳章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五)认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大力宣传和引导农业生产使用有机肥,控制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防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
责任部门:县农业局
责 任 人:高德安
配合部门:县畜牧局、县环境保护局、纳章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六)开展好普七、秧田冲村的农村环境清洁工程工作,加强对普七、秧田冲两村庄的污水及垃圾收集和处置管理,对建成的污水收集设施进行清淤,对收集的垃圾及时清运和无害化处理。
责任部门:纳章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李明刚
配合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七)组织对饮用水源区一级保护区内黄草坪村4户19人的搬迁工作
责任部门:纳章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李明刚
配合部门:县移民开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马龙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整改完成
四、落实要求
为确保县城居民饮水安全,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工作职责密切配合,积极组织落实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整改图片资料每半年报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有具体整改时限,整改完成及时报送。联系人:唐家昌;联系电话:18182960865;邮箱:11485493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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