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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5-22 16:19:02
马龙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8〕12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完成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饮用水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黄草坪、普七、秧田冲三村庄农村生活源、农业面源对黄草坪饮用水源地污染的问题。
(二)普七、秧田冲两村庄建成的污水收集设施现已被淤泥堆积,未起到收集处理的作用、垃圾收集后未按照环保要求做到无害化处理的问题。
(三)黄草坪村4户19人居住在一级保护区内,需组织搬迁的问题。
(四)进出普七、秧田冲村庄的货物运输车辆未进行登记管理的问题。
三、整改任务分解及完成时限
(一)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好污染排查工作;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检查力度和频次,防范工业项目建设,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和严肃处理。
责任部门:县环境保护局
责 任 人:付华
配合部门:县水务局、纳章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强化日常检查和巡查工作力度,并做好进出车辆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区标识牌、界碑、界牌的维护管理,根据情况对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防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旅游餐饮项目建设;做好水土保持防治工作。
责任部门:县水务局
责 任 人:杨思培
配合部门:县环境保护局、纳章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防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砂石开采和其他矿石开采项目建设,对发现在饮用水水源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责 任 人:彭学兵
配合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纳章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四)防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态破坏情况发生,加强植被恢复工作。
责任部门:县林业局
责 任 人:金家富
配合部门: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纳章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五)认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大力宣传和引导农业生产使用有机肥,控制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防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
责任部门:县农业局
责 任 人:高德安
配合部门:县畜牧局、县环境保护局、纳章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六)开展好普七、秧田冲村的农村环境清洁工程工作,加强对普七、秧田冲两村庄的污水及垃圾收集和处置管理,对建成的污水收集设施进行清淤,对收集的垃圾及时清运和无害化处理。
责任部门:纳章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李明刚
配合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七)组织对饮用水源区一级保护区内黄草坪村4户19人的搬迁工作
责任部门:纳章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李明刚
配合部门:县移民开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马龙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整改完成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开展县级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各头部门按照要求将排查情况、问题清单及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报送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
(二)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清理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按照整改方案,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逐一核查销号,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从2018年4月起,县人民政府每月25日向市环境保护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至问题整改完成并销号为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要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对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涉及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调整的,及时上报划定或调整方案。
(二)建立整治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工作。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33-2015)予以清理整治。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督查室要会同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等部门,督促指导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实施开展现场督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按不同情形实行问责。
(四)强化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18年4月起,每月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可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
(五)健全长效机制。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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