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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号--马龙县第六批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11 15:15:35
马龙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马龙县第六批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
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结果
2017年第156号
马龙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马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马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水务局2014年和2015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第六批重点县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通知》(马政办发〔2017〕67号)的文件要求,我局于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12月11日,对马龙县第六批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㈠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情况。
马龙县第六批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经曲靖市水务局 曲靖市财政局文件《曲靖市水务局、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第六批重点县马龙县2014年度建设方案的批复》(曲农水〔2014〕42号)批准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560.5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15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80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1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30万元;群众投工投劳30.53万元。
㈡前置审计情况。
2015年12月,马龙县审计局对马龙县第六批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报审拦标价23,308,300.00元(其中:C1标2,736,100.00元;C2标3,745,700.00元;C3标4,278,500.00元;C4标4,725,600.00元;C5标3,796,200.00元;C6标4,026,200.00元)进行了前置审计,并于2014年12月18日出具了前置审计意见书(马审前置意〔2014〕87号),审定该工程前置审计价为22,670,600.00元(其中:C1标2,644,300.00元;C2标3,641,200.00元;C3标4,160,500.00元;C4标4,655,600.00元;C5标3,725,600.00元;C6标3,843,400.00元)。
㈢工程招(投)标情况。
马龙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对马龙县第六批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于2015年1月7日进行了公开招(投)标: 泸西县中枢建筑建材总公司以264.3万元中标承建C1标;云南立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347.03万元中标承建C2标;云南志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398.80万元中标承建C3标;马龙县盛程源建筑有限公司以465.39万元中标承建C4标;云南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372.00万元中标承建C5标;云南马龙县通达建筑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以384.23万元中标承建C6标。
㈣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
2015年1月21日,马龙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分别与泸西县中枢建筑建材总公司、云南立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志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龙县盛程源建筑有限公司、云南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马龙县通达建筑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C1标、C2标、C3标、C4标、C5标、C6标《施工合同书》,合同价分别为:C1标2,643,019.10元;C2标3,470,252.02元;C3标3,987,967.63元;C4标4,653,916.8元;C5标3,720,008.95元;C6标3,842,349.49元。
㈤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
2015年1月15日,马龙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与曲靖嘉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马龙县第六批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双方约定该项目由曲靖嘉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马龙县第六批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履行了投资计划批准、前置审计、工程招(投)标程序,执行了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造价372,453.05元。
马龙县第六批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造价20,051,095.84元(其中: C1标2,626,785.73元; C2标3,492,823.72元; C3标3,887,780.51元; C4标2,452,749.18元; C5标4,134,256.67元; C6标3456700.03元),经审计核实,因报审结算中部分工程量多计、部分新增单价不合理、部分单价没有执行投标单价等原因,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造价372,453.05元(其中: C1标4,269.81元; C2标113,161.50元; C3 标118,886.72元; C4标66,222.16元; C5标46,686.96元、C6标23,225.90元),审定该工程结算造价为19,678,642.79元(其中: C1标2,622,515.92元; C2标3,379,662.22元;C3标3,768,893.79元;C4标2,386,527.02元;C5标4,087,569.71元;C6标3,433,474.13元)。
对审计核减工程结算价款372,453.05元的问题,根据国家审计署等六部委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 〔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审计已进行了调整,由马龙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按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19,678,642.79元(其中: C1标2,622,515.92元; C2标3,379,662.22元;C3标3,768,893.79元;C4标2,386,527.02元;C5标4,087,569.71元;C6标3,433,474.13元)分别与泸西县中枢建筑建材总公司、云南立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志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龙县盛程源建筑有限公司、云南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马龙县通达建筑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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