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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号--马龙县第六批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11 15:16:07
马龙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马龙县第六批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
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结果
2017年第158号
马龙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马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马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第六批重点县马龙县2016年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的通知》(马政办审字〔2017〕22号)的文件要求,我局于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2月11日,对马龙县第六批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㈠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情况。
马龙县第六批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经曲靖市水务局 曲靖市财政局文件《曲靖市水务局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第六批重点县马龙县2016年度建设方案的批复》(曲农水〔2015〕60号)批准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299.4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12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80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1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30万元;群众投工投劳69.46万元。
㈡前置审计情况。
2015年12月,马龙县审计局对马龙县第六批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报审拦标价20,183,200.00元(其中:C1标2,738,600.00元;C2标3,245,500.00元;C3标4,813,700.00元;C4标5,157,300.00元;C5标4,228,100.00元)进行了前置审计,并于2016年1月13日出具了前置审计意见书(马审前置意〔2016〕6号),审定该工程前置审计价为17,752,900.00元(其中:C1标2,263,700.00元;C2标3,030,400.00元;C3标4,550,400.00元;C4标4,150,500.00元;C5标3,757,900.00元)。
㈢工程招(投)标情况。
马龙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对马龙县第六批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于2016年1月22日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云南昊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225.76万元中标承建C1标;云南立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302.75万元中标承建C2标;云南华硕建筑有限公司以454.57万元中标承建C3标;云南佳鑫弘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414.03万元中标承建C4标;宣威市大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375.58万元中标承建C5标。
㈣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
2016年2月1日,马龙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分别与云南昊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立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华硕建筑有限公司、云南佳鑫弘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宣威市大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C1标、C2标、C3标、C4标、C5标《施工合同书》,合同价分别为:C1标2,257,618.01元;C2标3,027,472.45元;C3标4,545,749.64元;C4标4,140,344.86元;C5标3,755,775.05元。
㈤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
2016年1月27日,马龙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与云南靖禹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马龙县第六批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双方约定马龙县第六批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由云南靖禹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马龙县第六批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履行了投资计划批准、前置审计、工程招(投)标程序,执行了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造价377,209.63元。
马龙县第六批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甲乙双方报审工程结算造价18,814,720.34元(其中: C1标2,125,218.63元; C2标3,239,159.81元; C3标5,238,420.62元; C4标3,528,198.91元; C5标 4,683,722.37元),经审计核实,因报审结算中部分工程量多计、部分新增单价不合理、部分单价没有执行投标单价等原因,审计核减工程结算造价377,209.63元(其中: C1标143,291.40元; C2标153,021.74元; C3标18,091.70元; C4标30,403.28元; C5标32,401.51元),审定该工程结算造价为18,437,510.71元(其中: C1标1,981,927.23元; C2标3,086,138.07元; C3标5,220,328.92元; C4 3,497,795.63元; C5标4,651,320.86元)。
对审计核减工程结算价款377,209.63元的问题,根据国家审计署等六部委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 〔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审计已进行了调整,由马龙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五小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按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18,437,510.71元(其中: C1标1,981,927.23元; C2标3,086,138.07元; C3标5,220,328.92元; C4标 3,497,795.63元; C5标4,651,320.86元)分别与云南昊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立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华硕建筑有限公司、云南佳鑫弘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宣威市大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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